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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量化考核细则,学生量化管理考核细则,班主任量化考核细则,职评量化考核细则

时间:2013-04-05 来源: 泥巴往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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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阳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印发 《正阳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推荐量化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的 通 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中学,局直各单位:

《正阳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量化考核实施细 则(试行) 》已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日 -1- 正阳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 量化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推荐量化考核工作, 真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体现对坚守岗位、业绩突出的一线 教师的政策倾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中小学教师 队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一、量化考核对象 自任现职以来,在职在岗且符合晋升中小学中、高级专业技 术职务申报和评审条件的教师。

二、量化考核原则 (一)突出教学成绩; (二)向一线教师倾斜; (三)客观公正,严谨规范; (四)激励先进,评出导向。

三、量化考评项目和评分标准 (一)教学成绩(50 分) 1、初中参加量化考评的教师,依据近五学年中招或县教育主 管部门组织的素质检测成绩,逐学年进行量化取平均分为个人最 后得分。当年没有中招或县主管部门素质检测成绩的年级任课教 师,应取本人实有年份中招或素质检测成绩综合排序的平均名次 (取整数)作补充;属于个人行为不愿意担课,当年没有教学成 绩的年级任课教师,应取本人实有年份中招或素质检测成绩综合 排序名次相对应分值的实际得分之和,除以“5”所得分值(小数 点后保留一位)作补充,再按五学年量化考评的平均分为最后得 分(其它学校参照执行) 。 -2- 2、小学参加量化考评的教师(含六年级任课教师) ,以乡镇 中心学校或局直学校为单位,依据近五学年乡镇中心学校组织的 素质检测成绩,局直学校依据县教育主管部门或本学校组织的素 质检测成绩,逐学年进行量化取平均分为个人最后得分。

3、中小学教师担任两班及以上的课程(指语文、数学、英语 三个学科,不分年级) ,取班级名次最高的进行量化考评。其余学 科如果担任不同或相同年级多班课程,所教班级的最高名次与最 低名次间隔中学不超过 20 个(含) 、小学不超过 3 个(含)名次 的,取班级名次最高的进行量化考评;中学超过 20 个名次、小学 超过 3 个名次的,按其总得分的平均分进行量化考评。如果担任 一个班级课程(语文、数学、英语) ,同时又担任其它学科教学的 教师,按中招或县、乡镇素质检测成绩取所任教班级总得分的平 均分进行量化考评。

4、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学前教育和管理人员的教学 成绩量化考评,由各乡镇中心学校、中学、局直各学校根据实际 情况,参照其它学科自行制定。

5、具体量化考评计分办法 依据任课教师近五学年每学期按规定实际担任工作量情况计 算教学成绩得分。满工作量或超工作量的任课教师得相对应综合 名次的满分,工作量不满的任课教师按实际完成工作量所占规定 工作量的比例得分。

(1)高中 根据近五学年高招或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素质检测成绩, 按照该细则要求,由各学校制定量化考评得分办法。

(2)初中 依据学生参加中招或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素质检测成绩进 行量化,按照任课教师所教学科和班级在全县排出的综合名次计 -3- 分。全县第一名得 50 分、第二名得 48 分、第三名得 46 分、第四 名得 44 分、第五名得 42 分、第六名得 40 分、第七名得 38 分、 第八名得 36 分、第九名得 34 分、第十名得 32 分、第十一至二十 名得 30 分、第二十一至三十名得 28 分、第三十一至四十名得 26 分、第四十一至五十名得 24 分、第五十一至六十名得 22 分、第 六十一至七十名得 20 分、第七十一至八十名得 18 分、第八十一 至九十名得 16 分、第九十一至一百名得 14 分、第一百零一至一 百二十名得 10 分、第一百二十一至一百三十名得 6 分、第一百三 十一名以后得 2 分。

(3)小学 依据学生参加乡镇中心学校组织的素质检测成绩进行量化, 按照任课教师所教学科和班级在全乡镇排出的综合名次计分。全 乡镇第一名得 50 分、第二名得 47 分、第三名得 44 分、第四名得 40 分、第五名得 36 分、第六名得 32 分、第七名得 28 分、第八名 得 24 分、第九名得 20 分、第十名得 16 分、第十一名得 12 分、 第十二名得 8 分、第十三名以后得 2 分。

(二)教学工作量(20 分) 1、近五学年以来,每周担任课时数达到规定的满工作量(中 学语文、数学、英语教师每周 10 节,物理、化学教师每周 12 节, 政治、历史、地理、生物、计算机教师每周 14 节,体育、音乐、 美术教师每周 16 节;小学语文、数学、英语教师每周 14 节,其 他学科教师每周 18 节) ,并且没有间断任课者得 20 分,每少一节 扣 0.5 分,如有间断任课者此项不得分。

2、高中或初中担任校级领导且每周任课时数达到同学科专任 教师的三分之二以上(乡镇小学教研员每周任课时数达到同学科 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以上) 、担任高中或初中学校内设机构正职、 村小学校长及“两抓一评”导学案学科组长每周任课时数达到同 -4- 学科专任教师的五分之四以上为满工作量,可得 20 分,每少一节 减 0.5 分,不担课者此项不得分。

3、 乡镇中心学校分管村小学的副校长为满工作量, 可得 20 分。

近五学年,小学素质检测成绩位居全县后三名,一次扣 2 分。

4、任中学班主任工作满一年且每周任课时数达到同学科专任 教师的五分之三以上为满工作量, 可得 20 分, 每少一节减 0.5 分, 不担课者此项不得分。

5、不担课的管理人员教学工作量计分办法由各单位制定,但 最高不得超过本单位参评人员该项的平均分。

(三)教学常规(5 分) 近五学年以来,按照学校规定(每学年检查 6-8 次)在“备、 讲、批、辅、考、评”方面,乡镇中心学校或县督导检查每次检 查评比合格得 5 分,受到学校批评一次扣 0.5 分,至该项分扣完 为止。

(四)考勤情况(10 分) 近五学年以来,出勤率(包括学校例会、座班、参加集体活 动、教研活动、业务学习、因事请假)达到 100%者得 10 分,迟到 或早退一次扣 0.2 分,请事假或病假一天扣 0.1 分,无故旷工一 天(节)扣 1 分,至该项分扣完为止。每学年连续旷工超出 3 天, 或累计旷工超出 5 天,或请假超出 3 个月者此项不得分。国家法 定休假、工伤假不扣分。

(五)年度考核(3 分) 近五学年以来,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考核一次优秀得 0.6 分, 一次合格得 0.3 分。如有一次基本称职或不定等次不得分。

(六)奖励加分(各项奖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 12 分) 1、任现职以来,在乡镇偏远村小学曾经任教现已间断的,每 任教一学年加 0.5 分,仍然在偏远村小学任教每满一学年加 1.5 -5- 分。

2、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 5 年的为近 5 年) ,担任班主 任工作三年以上或跨学科担课的教师每周按一个课时量计入工作 量。

3、凡任课教师每周超出规定工作量一个课时另加 1 分。

4、参加教改实验取得成功经验在县级及其以上范围交流推广 加 3 分。

5、获得“两抓一评”优秀学案、教改模式应用心得、优秀教 研模式应用心得、优秀教法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 0.8 分、0.5 分、0.3 分,获得优质课评选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 3 分、2 分、 1 分。

6、在运用电子白板教学方面成绩突出,获得省、市、县教育 主管部门奖励的教师,分别奖励 3 分、2 分、1 分。

第 4、第 5、第 6 三项依据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文件、 鉴定证书为准,每项中多项奖励只取奖励层级最高奖分。

(七)教龄加分 当年教龄已满 20 年(含) ,任现职年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加分,并计入总分:

1、任现职年限超过 5 年(含)而不满 10 年者,教龄超过 20 年每满一年加 0.2 分; 2、任现职年限超过 10 年(含)而不满 15 年者,教龄超过 20 年每满一年加 0.7 分; 3、任现职年限超过 15 年(含)以上者,教龄超过 20 年每满 一年加 1.2 分。

四、审核内容和要求 参照豫人职?2008?19 号、正职改办?2012?13 号文件执行。

五、量化考核程序 -6- (一)各乡镇中心学校、中学,局直各学校成立量化考核工 作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由 7-11 人组成,要从学校领导班子、优秀 教师代表中选聘,校长任评委会主任。

(二)对参加量化考核人员提供的原始证件、论文(论著) 原件和发证单位的文号、简报、学历认证报告、学术期刊和学术 著作检索材料要认真审查核实,并在《正阳县中小学教师职称量 化考核表》 、 《正阳县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资格、业绩条件审核表》 上签署意见,然后根据量化考评项目和评分标准对本单位申报参 评人员认真评分排序。借调教师在现工作单位参加量化考核,由 原工作单位提供相关材料。

(三)各单位按照县教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置的 岗位数等额推荐上报。

(四)县教体局将组织相关股室负责人,对各乡镇和局直各 单位推荐的参评人员的量化考评分数进行复查,同时对其任职资 格、获奖证书、论文论著进行审核签字。

(五)审核结果反馈到各乡镇中心学校、中学和局直各单位, 张榜公示 3 天。如果没有异议,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填表上 报。

六、相关规定 (一)自 2013 年开始,乡镇小学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 务,必须有一学年以上在偏远村小学任教经历。已经晋升小学高 级职务的教师,没有在偏远村小学任教一学年以上经历的,低聘 一个岗位。

(二)凡获得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论文和表彰奖励 等证书必须有发证单位正式文件(简报原件) 、证书号码。凡在各 种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及复习资料、辅导资料、 试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上发表的文章,不予审核。 -7- (三)县评委会审查时,如发现推荐的参评人员不符合豫人 职[2008]19 号文件要求,或量化考核评分不公正,或材料、证件 弄虚作假者,核减当年该单位晋升职务名额,对提供假材料、证 件者给予 3 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务之处罚。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 务:

(1)擅自脱岗者; (2)被执法执纪部门立案审查者; (3)受党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者; (4)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外出进修学习者 (经批准离职学 习期间,其任职时间不计在内) ; (5)受到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6)参加县级以上组织的集中活动, 无故不参加或参加活动 有违纪行为造成重大事故的; (7)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等证书材料的。

(五)教辅单位和幼儿园、聋哑学校教师的量化考核由各单 位参照本细则自行制定考评办法报教体局审批后施行。

(六)各乡镇中心学校、中学,局直各单位的量化考核工作, 应在暑假开学后五个周内进行。

(七)本考核细则由正阳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自颁发之 日起执行。

附件 1、正阳县中小学教师职称量化计分表 2、正阳县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资格、业绩条件审核表 -8-

各单位要公开、公平、公正的执行该《细则》. (三)以下所有量化考核没有明确时间段... 其他学校的管理人员必须兼课方可申报职称. 3、定量分数由校职评领导小组统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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