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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科技公司章程,电子商务协会,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白银电子商务协会章程

时间:2013-11-03 来源: 泥巴往事网

和《上海市电子商务 行业协会 2 0 0 7 年度财务情况报告》 . 依据协会《章程》 ,本届... 同时又迫于现实诚 信欠佳的状况,真正在电子商务上赚到真金白银的企业目前为止还不算...

白银电子商务协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本协会定名为白银电子商务协会。 英 文 译 名 :

BaiYin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 英 文 缩 写 :

BYECA 第二条 本协会由白银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业服务业信息化建设和 电子商务等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联合发起成立。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发扬社会主 义道德风尚,团结本市行政区 域内开 展商业 服务业 信息化 建设和 电子商 务 等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通过开展调查研究、经验交流、业务培 训、学术研讨、咨询服务、行业自律等活动,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履行 行业代表、行业自律、行业管理、行业协调、行业服务的职能,为会员和 政府服务,努力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会员间的交流和合作,推动本 市商业服务业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 第五条 本协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白银市商务局、白银市社团登记管 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协会注册地址为白银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协会的主要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及本会章程, 引导会员认真遵守;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制(修)定有关电子商务的发展规 划、政策、法规及地方、行业标准,并推动其贯彻执行。

(二)依法制定‘行规’、‘会约’,搞好行业自律,维护公平竞争 秩序。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法律服务。

(三)开展商业服务业信息化及电子商务发展状况调查,掌握行业情 况,关注国内外行业动态,研究行业发展方向,探索行业发展规律;开发 信息资源,编辑出版刊物,及时向会员及有关部门提供我市商业服务业信 息化和电子商务发展现状、趋势及经济预测等信息,做好信息咨询服务。

(四)广泛开展商业服务业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学术交流,知识普 及和技能培训,进一步增强信息化应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五)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协助企业吸引外资,引进国外智力,组 织国内外信息化服务技术和电子商务新产品、新技术展览、展销、推广, 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服务。

(六)组织开展行业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转让项目的可行性研 究,开展论证、监理、评估工作,为企业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 七 )承 办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委 托 的 其 他 工 作 和 接 受 会 员 委 托 的 有 关 事 项 。

第八条 本协会主要任务的实施由各届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 实施方案并拟定中期和近期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实施。

第三章 第九条 第十条 会 员 本协会的会员为团体会员。实行入会、退会自愿的原则。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加入本协会,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规行约,依法经营; (三)有志为白银市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做贡献,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 一定的影响;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和其他有关法人组织。

第十一条 入会、退会程序: (一)具备条件的单位加入本协会,提交入会书面申请,经常务理事 会讨论通过,由协会颁发会员证书。

(二)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 交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在本协会担任常务 理事以上领导职务者,不再继续担任所任的职务。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及获得有关信息资料的优先权; (四)申请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积极参加和支持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向协会反映情况,提 供有关资料;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会费缴纳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新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在收到入会通知 1 0 日 内 缴 纳 当 年 会 费 。根 据 单 位 不 同 类 别 ,按 照 权 利 和 义 务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制 定 缴 纳 会 费 的 标 准 。

其 标 准 为 :

会 长 单 位 20000 元 , 副 会 长 、 监 事 长 单 位 10000 元 , 常 务 理 事 、 监 事 单 位 5000 元 , 一 般 理 事 单 位 1000 元 。

会 费 可 通 过 银 行 划 转 或 交 转 帐 支 票 及 现 金 等 方 式 缴 纳 。协 会 收 到 会 员 单 位 会 费 后的 3 天之内向缴费单位出具正式缴费凭证,并颁发本年度会员证书。因 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缴纳会费的,需提前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经会长、 秘书长商研同意后方可减、缓、免缴当年会费。

第 十 四 条 会 员 如 有 严 重 违 反 本 协 会 章 程 的 行 为 ,经 理 事 会 或 常 务 理 事 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 十 五 条 本 协 会 所 有 会 员 单 位 都 是 协 会 理 事 ,协 会 的 最 高 权 力 机 构 是 理事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常务理事、监事; (三)决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本会的重大变更、终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 十 六 条 理 事 大 会 有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理 事 出 席 为 有 效 会 议 ,到 会 理 事 三 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的事项为有效决议。

第 十 七 条 理 事 会 的 召 开 由 常 务 理 事 会 决 定 ,特 殊 情 况 可 以 采 用 通 讯 形 式召开。

第十八条 理事大会每届四年 ,因特 殊情况 需提前 或延期 换届的 ,须由 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报业务主管 单位审查 并经社 团登记 管理机 关批准 同 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 十 九 条 常 务 理 事 会 是 理 事 大 会 的 执 行 机 构 ,在 理 事 大 会 闭 会 期 间 领 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理事大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 书长、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的增补须由两名常务理事书面推荐(邮件 视同),并经过理事大会投票选举通过。副会长的增补须由至少两名副会 长书面推荐(邮件视同),并经过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理事大会; (四)提出下届理事会的常务理事、监事的候选人; (五)向理事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审议决定会员加入或退出本协会; (七)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协会中近期工作计划; (十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二)决定本会的一般变更事项,履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十三)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协会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 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常务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代表出席会议)。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 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 三 ) 会 长 、 副 会 长 、 秘 书 长 最 高 任 职 年 龄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60 周 岁 , 秘 书长为专职或兼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分;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 二 十 四 条 本 协 会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会 长 。本 协 会 法 定 代 表 人 不 得 兼 任 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会长任期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在会长领导下, 由秘书长主持,负责协调和处理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设秘书长 一名,副秘书 长若干 名。秘 书长行 使下列 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 构主要负责人报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四)提议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建议, 报会长批准;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 本协会设监事会由三人组成,由上届常务理事会提名推荐,经本届理 事大会选举产生,向理事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

(一)选举产生监事长; (二)出席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议; (三)监督本协会及领导成员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 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四)监督本协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 制度开展活动; (五)对本会成员违反本会纪律、损害本会利益和声誉的行为进行监 督; (六)对本协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七)对本协会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常务理事会并监 督执行; (八)其它职责。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和企业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协会收取会费标准由理事大会制定。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 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 的财务 管理制 度,保 证会计 资料合 法、真 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 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 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 三 十 四 条 本 协 会 的 资 产 管 理 必 须 执 行 国 家 规 定 的 财 务 管 理 ,接 受 理 事 大 会 和 财 政 部 门 的 监 督 。资 产 来 源 属 于 国 家 拨 款 或 者 社 会 捐 赠 、资 助 的 , 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 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 人员的 工资和 保险、福利待 遇,参 照国家 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变 更 第三十八条 变更本协会的章程、名称、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 活动资金等,由常务理事会提出变更报告,提交理事大会通过;涉及登记 证书及其他登记内容的一般性变更,由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

第 三 十 九 条 变 更 事 项 应 经 业 务 主 管 单 位 审 查 同 意 后 ,报 社 团 登 记 管 理 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四十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自行解 散或由 于分立 、合并 等原因 需要注 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 四 十 一 条 本 协 会 终 止 动 议 须 经 理 事 大 会 表 决 通 过 ,并 报 业 务 主 管 单 位审查同意。

第 四 十 二 条 本 协 会 终 止 前 ,须 在 业 务 主 管 单 位 及 有 关 机 关 指 导 下 成 立 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 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 止。

第 四 十 四 条 本 协 会 终 止 后 的 剩 余 财 产 ,在 业 务 主 管 单 位 和 社 团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的 监 督 下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用 于 发 展 与 本 协 会 宗 旨 相 关 的 事 业 。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 四 十 五 条 对 本 协 会 章 程 的 修 改 ,须 经 常 务 理 事 会 表 决 通 过 报 理 事 大 会审议。

第 四 十 六 条 本 协 会 修 改 的 章 程 , 须 在 理 事 大 会 通 过 的 15 日 内 , 报 白 银市商务局审查同意,并报白银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本 章 程 经 2014 年 10 月 10 日 起 草 。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白银电子商务协会理事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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