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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项目招标代理方案,招标代理工作方案,招标代理服务方案,招标代理方案

时间:2012-04-05 来源: 泥巴往事网

1、工程批准文号及时间: 2、图纸设计单位及交付时间: 三、招标、计价及评标定标方式: 1、招标方式: 2、计价方式: 3、评标办法: 四、代理业务范围: 拟定招标方案; ...

招标代理服务承诺 我公司在项目代理业务工作中,严格按以下承诺执业: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在代理活动中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执业原则。竭尽 全力为业主服务,提供使业主满意的服务,并始终把业主 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二、 我公司在招标代理服务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 法》 (七部委局 30 号令) 、 《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 、 《贵州 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 《贵州省建筑 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 定》等国家、地区有关法规及委托代理合同中规定的保密 义务。

三、 在招标人授权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 不损 害招标人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违反招投标管理的各项规 章制度。

四、 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履行代理职责,不妨 碍或限制投标人之间的公平竞争。

五、 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标人的监督、检查。 我公司还可以为招标人在项目施工中提供免费的造价咨询服务 招标组织控制措施 一、编制和发布招标公告的质量控制 1. 招标公告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和完整,决不能出现明显 的文字错误。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有关要求编制招标公告,不得少 于有关规定中列明的内容, 没有规定的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 行编制 2.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为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及贵 州省招标投标网。

3. 公告应在完成内部审核程序后方可正式对外发布。 二、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1. 编制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组织过程中一项重要的关键程 序。

文件的质量对项目招标效果有直接影响也是导致投诉质疑的 主要因素之一。我公司充分重视文件的编写工作并严格按照国 家、行业、地方以及公司有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2. 招标文件编制的基本流程:文件初步编写——与业主及有 关方面沟通。

3. 讨论定稿——内部核校定稿——业主书面确认——公司审 批流程——管理部门备案——对外发出。

4. 招标文件应采用国家、行业或地方规定的范本进行编制。

5. 公司质量负责人熟悉和掌握招标行业有关范本,尤其是 强制性使用的范本,同时对项目负责人使用范本进行方向性指 导;信息统计部将提供招标文件范本并及时更新。招标文件中不 得出现违反国家、 行业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的 条款。

6. 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废标的条款都很慎重,文字简练、 准确;并用醒目方式标明,尽量采用“”号方式。不会出现违反 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规定以及不切实际的废标条款。

7. 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文件的密封条款明确、简洁、方便 可行, 并结合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规定投标人做好相应的封装和 标识,避免密封条款规定得含糊不清、前后不一致,而导致投标 文件因密封问题废标或被拒绝。

8. 招标文件的技术文件原则上应由委托人或其咨询单位提 供, 我公司对委托人提供的技术文件的内容进行审查并就其中可 能影响招标“三公”原则的条款提出修改意见。如委托人委托我 公司编制技术文件, 该技术文件由项目负责人或聘请相关技术专 家或专业人士编写, 项目负责人编写的应请有关专家审核以确保 文件质量。

9. 项目有招标控制价或最高限价的会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 确。

10. 按照公司关于招标业务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招标文件 执行多级审核制度。

11. 招标文件应经业主书面确认并通过业务办公系统履行 内部审批手续后方可对外发出。

业主确认函需在送审招标文件节 点时提供给审核人员,且书面确认必须留存原件归档(本条中书 面确认是指业主出具确认函件或在印制好的招标文件上加盖公 章和授权人签字及在招标文件相应备案表格等处加盖公章) 。

12.招标文件发售稿应加盖公司公章后方可发售。如招标文 件还须委托人盖章或管理部门盖备案章的应按有关要求加盖印 章后出售。一般不自行向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文件 须经国家、 行业或地方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的还应按照相应的管理 程序向上述管理部门报审后方可对外发出。

13.招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其 它相关的要求出售。

14.若购买招标文件不足 3 家需要重新招标或取消。项目的 项目负责人应通过“招标变化情况”节点送审同时应对不足 3 家 的原因做出分析如需重新招标的还应提出重新招标时拟采取的 解决措施并作为附件上传。 三、 编制和发出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 施 1.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 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 澄清或修改文件编制,必须经业主的书面确认后,确认 形式同招标文件方可进行业务办公系统相应节点的送审, 审核完 毕后加盖章方可对外发出。

3. 招标文件中,实质性内容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发出时间距 离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 15 天。延迟开标时间和变更开标地点 等内容的应以通知的形式,发出时间可适当缩短。

4.必须给投标人留有合理的时间修改其文件。

5. 澄清或修改文件中应附投标人回执函格式、且必须收回 和保管好所有投标人的回执。

如确实无法联系上投标人或无法取 得投标人书面回执的, 项目负责人要向本部门质量负责人书面报 告,部门负责人应提出处理意见后存查。

6. 按照相关规定,澄清或修改须报行政监督部门审批或备 案。获得行政监督部门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发出澄清或修改文件。

四、接受投标、组织开标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 1. 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前项目负责人应主动提醒所有投标人 按时参加投标如发现投标人有可能不足三家的应及时向部门领 导汇报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2. 负责接收投标文件的人员必须事先熟悉招标文件中有关 密封的要求, 在接收投标文件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检查投标 文件的密封情况。如发现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应善意提醒并为投标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3. 项目负责人应安排专人对投标文件进行登记、接收并妥 善保管。

1) 接收投标文件时应检查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密封、 投标人代表授权及身份证明文件,填写《投标文件接收登记表》 和《投标保证金登记表》 2)由专人根据不同的标段包、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 编号、摆放 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替 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做好记录,并 由该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补充、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4.项目负责人应安排专人看管已接收的投标文件,开标前 任何人不得拆启投标文件,不得出现遗失和破损等情况。

开标 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 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没有书面通知不 得临时变更开标时间和地点。

5.在送审评标报告前项目负责人应完成业务系统“专家名 单”节点,注明专家抽取情况抽取库名称、抽取数量及业主推荐 专家数量等,并将有关专家名单上传公司内部(抽取专家除外) 。

6.开标前项目负责人应落实开标准备工作,根据法律法规 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拟定开标大会会议议程。应按《招标网上流程 表格形式》中《开标大会会议程》编写。

7.项目负责人应对开标过程有明确分工,配备唱标人、记 录人等。

8. 开标前项目负责人应准备以下工作 1)开标室的准备包括桌椅摆放、桌牌准备、茶水等 2)调试开标所需各种仪器设备 3)开标时需要用到的表格、资料等 4)投影宣传资料 5)通知招标人代表、公证机构及有关领导按时参加开标仪 式,向招标人代表和公司领导汇报开标准备情况 6)招标人代表及专家的食宿安排 7)通知专家出席评标。

9. 开标时各业务单位的正式员工应佩戴公司标牌。项目负 责人应认真检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

10.项目负责人不得安排评标专家进入开标现场。如发现评 标专家误入开标现场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醒其回避。

11.唱标前唱标人应请所有投标人代表或公证机构人员检查 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不得只请监督部门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 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在招标文 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 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12.唱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唱标。唱标包括投 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其他唱出 的事项等。

13.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开标现场项目负责人只 能如实记录开标情况,不得提出任何针对投标方案的意见,对投 标方案的比较和判断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14.唱标结束后唱标人应请所有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 主管部门或监督人在《开标记录表》见《招标业务审批流程表格 形式》上签字确认投标人,确认内容应包括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 件密封情况和唱标信息。

15.开标结束后应及时按《业务办公系统填写说明》的要求, 完成业务系统内开标节点的填报送审,注意核对报名单位信息, 确认购买招标文件单位,确认参加投标单位并填写投标报价,上 传中标单位投标文件电子版。

16.重大项目应保存影像资料。 五、针对开标现场不同情况的处理措施 1.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家的不得开标,按不同情 况进行如下处理:

工程建设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提醒 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重新招标之前应按本规范第七十七条的要 求做出分析。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必须招标的工程 建设项目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 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对 两家合格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

2. 项目负责人在接收投标文件时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投标报 名表的相关信息认真核对投标人名称等相关信息。

3.其他项目应在开标前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及时变更。已 经进行过资格预审的项目除外。 七、组织评标及整理评标报告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 1. 开标前根据招标项目的类型,按国家或项目所在地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规定的时间和程序, 组建或协助招标人组建评标委 员会。

2. 评审专家的抽取时间原则上应当在开标前半天或前一 天。

3. 外聘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选取应符合国家或项目所 在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规定、 如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没有规定 的按公司的规定从公司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4. 禁止在招标人或其他不符合有关国家规定的专家库中抽 取专家。

5. 开标后当日应及时组建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未经 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中止或延缓。

在确定中标人前严禁向投标人或 与其有利害关系人透露评标专家名单。

6. 开始评标前项目负责人应做好如下准备 1 )落实和布置评标场所。

2 )安排好为评标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包括负责接待评 标专家、 招标人代表和监督机构的人员、 负责做评标记录的人员、 提供现场服务的人员等。

3 )落实评标专家、招标人代表和监督机构,如有的人员 能否准时到达等。

4 )准备好评标所需用品,包括招标文件、评标用具、评 标用的各种文件和表格, 包括纸质和电子版应填写签署的文件表 格。

5 )开始评标前项目负责人应向评标专家宣布投标人名单 和评标纪律,请他们确认是否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注意不同类 型的项目,国家规定对利害关系的定义不同,如有关系应请其回 避由候补专家替补。

评标专家确认与所有投标人无利害关系, 并承诺遵守评标纪律。

项目负责人应请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公 司规定的格式签署承诺书。

此后评标委员会才能正式开始评标工 作。

7. 在评标过程中项目负责人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为评标委 员会成员提供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评标所需的表格和文具等。

投标文件正本、 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和投标人答复的原件等应 单独保管, 一般仅供评标委员会查看。

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 可以就招标文件的内容做出解释但禁止使用引导性、 暗示性的语 言 ,安排人员为评标委员会提供茶水等服务,在评标委员会评 标过程中,始终要注意自己是为评标委员会评标提供服务,不能 干预或参与评标。但是发现评委不按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 评分表填写不清晰、有引导评标等问题时,应向评标委员会主任 提出,请其予以制止。如评标专家不听劝阻应做好记录备查。遇 到特殊情况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本部门质量负责人汇报。

需要投 标人澄清的应请评标委员会写出书面澄清意见, 并请全体评委或 主任签字。项目负责人应将评标委员会的意见打印后落款为“某 某项目评标委员会” ,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形式为“某某某项目 负责人名字代签” 。经复核澄清意见与评标委员会的意见一致后 再发给有关投标人。

禁止将有评委签字的澄清意见直接发给投标 人。评标委员会需要协助汇总评分结果时务必要保证计算准确。

汇总后必须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后再签字确认。

汇总时发现 评委的打分错误应立即请评委确认。

如做修改应提醒评委在修改 处用小签确认。应保证评标报告的内容、评委签字、报告所附文 件等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8 如需重新招标应请评标委员会写出明确意见。

9. 评标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整理好评标文件,按公司 规定的格式起草致业主函并送审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经批准后, 应及时将致业主函送给委托人请其确认确定中标人。

10. 根据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需要发布中标结果公示,项目 负责人应在委托人确认中标人后按照有关规定发布中标结果公 示。 八、发放中标通知书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1. 项目负责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承诺生效合同 成立。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都将承担违约责 任。 2. 项目负责人应把握好中标通知书的发出时间,国家或地 方对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有要求的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3. 发放中标通知书的前提 1 )招标人书面确认中标人 2 )需发布中标公示的公示期结束后无人提出异议 3 )需发布中标公告的应在发布公告后按有关行政监管部 门规定备案,备案手续完备已经履行公司内部审批流程。

4.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中标人发生变更的应符合法定条 件, 还应提供中标人放弃中标的书面申请和提供招标人书面确认 意见。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 标保证金金额的还应要求中标人给予赔偿。

如有特殊情况项目负 责人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经审批同意变更中标 人的, 项目负责人应收回已发出的所有中标通知书及服务费通知 单,按新中标人及中标信息编制中标通知书及中标服务费通知 单。如涉及招标服务费金额变更的以中标金额为基数计算,向业 主收取的还应重新编制招标服务费通知书。

九、项目归档及后期工作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 1. 各业务单位项目负责人、档案管理员必须严格按《业务 资料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完成项目归档和后期工作。

2. 在业务办公系统立项的,具有独立项目编号的招标项目, 必须按归档表所列文件进行统一归档。

3. 网上电子文件和网下纸质文件应是最终稿,必须保持一 致。各项审批手续必须齐全有效,归档的纸质文件必须是加盖有 效印章的原件严禁弄虚作假。

4. 国家或地方监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按国家或地 方的要求进行档案资料的移交备案。

5. 如发生项目负责人离职的情况,应在做好项目过程文件 和档案文件的移交工作后,方允许办理离职手续。

6. 项目负责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归档,应向综合部提 交书面说明并提出完成归档的最后期限。

7. 公司设专职档案管理员和档案室,保证业务资料档案管 理工作的规范、 高效与安全。

公司档案管理情况实行不定期抽查, 通过实施有效的监督来促使公司的业务资料归档率不断提高。 十、其他完善措施 1、 禁止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左右招标结果 2、 禁止为委托人代为办理招标手续搞假招标 注:

本质量控制措施有关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 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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