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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校章程,中学学校章程,学校章程范本,学校章程

时间:2014-02-20 来源: 泥巴往事网

学校章程及制度制定的几个问题 当前,随着我国依法治教进程的不断推进,学校章程和学校管理制度日渐 引起教育界的关注, 学校章程是学校的立校之本,而管理制度又是学校贯...

西柳村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 量和办学效益,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和正常秩序,加速民主管理和依 法治校进程,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河 北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各项政 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 未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 人。

第三条 学校名称: 高阳县庞口镇西柳村小学。是一所全日制 公立完全小学,学制为六年。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学校新建于 2005 年 10 月。

学校地址:高阳县庞口镇西柳村。

学校的办学目标: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人才 校风是“以生为本,育人为先”;教风是“敬业、爱 生、高效”,学风是“勤学、善思、求真”。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八条 学校隶属高阳县教育局庞口总校,接受政府教育主管 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 用,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十条 校长由高阳县教育局庞口总校任免。 第十一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校长有如下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 教学和管理等方面重大问题有最后的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工作的需要和实际出发,按规定程序向 有关部门做出安排、调整教职工工作方案。

(三)奖惩权: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教职工 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教 职工按管理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政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 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和基础建设。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筹 集、管理和使用学校经费。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 制。

(五)按照高阳县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计划及规 定,录取新生。

第十二条 校长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团结和依靠全校教职工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 方针和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 和其他工作任务,依法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制订和实施学校工作计划,领导和组织全校教育、教学 和后勤工作,不断进行教育、教学和管理改革,逐步提高教育教学 质量,认真发挥示范作用。

(三)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领导功能。对于学校重大决策, 应先与教师取得统一认识,并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实现学 校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四)加强教职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 作,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工作、业务进修,努力发挥教职工工作的主 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组织全校教职工对学生实施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 劳动技术教育,努力培养学生全面素质,发展学生个性持长,为培 养创造性人才打好基础。

(六)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搞好校园校舍建设,逐步实现教 育、教学、管理设施设备现代化。

(七)组织力量做好安全保卫和防火防盗工作。

(八)为人师表、清正廉洁,认真接受群众监督、上级考核和 审计。

第十三条 学校设校长一名,班主任 6 名,协助校长工作,分 管教学、德育、科研、安全等方面工作。

第十四条 工作。

学校设校长办公室、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全校各项 第十五条 学校每周召开一次全体教师会议。学校全体教师会 议是学校常规管理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

全体教师会议由校长主持,全体教师参加。

第十六条 学校设学科教研组、年级组,贯彻执行学校教育、 教学、科研和总务工作的计划和要求。

第十七条 班级是学校最基本的教育教学单位。各班班主任由 学校领导任命。

第十八条 学校领导在学校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完成 党和政府交给学校的各项任务,主要职责如下:

(一)搞好教师自身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发挥骨干教师 战斗堡垒和模范带头作用。

(二)参与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人事安排 等重大问题的讨论、决策,保证和监督党的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 执行。

(三)加强对教职工的领导,发挥他们的组织作用。 (四)建立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 做好师生思想政治工作。

(五)做好对学校教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十九条 教职工大会是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 的基本形式。根据有关法规,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 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 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奖惩条例 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颁布施行。

(三)讨论教职工绩效工资管理使用办法 (四)评议监督学校领导,进行会议讨论,必要时可以建议上 级主管部门予以奖励、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部署,参与民主管 理。

第二十条 依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 职工大会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职 工大会决议的执行;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教职工开展 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做好教职工的福利工作。学校工会委员会由 全体教职工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五年。

第二十一条 共青团、少先队是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学校共 青团、少先队组织受学校党支部和上级团组织领导,协助党政全面 贯彻教育方针,搞好自身建设,团结教育青年教师和学生在教育教 学改革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校长主持和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校 务委员会是学校的审议机构,主要是审议校长办公会上提出的重大 决策,参与学校内部管理,协调社会各方关系,为学校的发展和校 长的日常工作提供有力的帮助,保障学校重大决策的实效性和科学 性。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教导处、教科室,对全校教育、教学、 科研进行日常管理和改革实验,具体计划、安排、指导年级组、班 主任、教研组、备课组工作。

第二十四条 育工作。

认真贯彻《小学德育大纲》,不断加强和改进德 (一)通过教学、活动、劳动、社会实践等渠道和方式,对学 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社会公德、革 命传统、国防、科学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心理健康教育, 培养学生日常文明行为习惯,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 化、有纪律的公民。

(二)学校建立以党支部、校长办公室、德育处、工会、少先 队负责人及班主任组成的德育工作队伍。德育处是学校德育工作的 职能部门。加强德育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的德育工作体系,实行全 员德育岗位责任制。认真建立和执行德育工作评估、检查、评比和 奖惩制度。

(三)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班主任业务水平和 工作责任感。

(四)定期召开家长会,举办家长学校,发挥家长委员会作 用,积极参加社区教育网络工作,建立校外教育基地,开展社会实 践活动,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为一体的德育工作网络,拓展 育人的多种渠道,建立多元教育体系,增强教育合力;增强学校工 作的透明度,确保教育的自律和公正,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二十五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端正教育思想,加强常 规管理,大力改革教学。

(一)建立和健全以分管教学副校长为领导的,通过教导处、教 科室等指导教研组、备课组和教师工作的教学管理体系。

(二)学校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设置 选用适当的教材实施教学。 (三)学校设立语文、数学、技能学科三个校级教研组。通过教 研组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教学计划,完成学 校各项教学和科研任务。通过备课组开展集体备课活动,刻苦钻研 教材,统一教学要求。要求教师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 置和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和认真考核。从而充分发挥全体教师集体 智慧,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四)学校倡导教师努力改进教学方法,在发挥教师主导作用的 同时,注重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 和创造性。在加强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的同时,培养学生 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认真学习和积极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切实 提高教学效率。

(五)班主任是班级教育教学工作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挥者, 担负着协调本班各学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家庭、社会之间 的责任。

(六)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认真组织期末、毕业考试。并 按要求做好成绩统计和质量分析工作。

(七)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评价实行等级制。建立和健全对教师教 学质量全面、客观的评估制度。

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维护校历表、作 息时间表、课程表等工作安排表的严肃性,任何班级和个人不得擅 自停课和调课。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课程标准,并根据 形势要求和素质教育发展需要进行课程改革,教材、教辅以及学习 资料的征订由学校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自行其是,擅自向学生 推销任何学习辅导资料。

第二十八条 从学校实际出发,开展形式多样的学生社团活 动,激发学生兴趣,提高学生素质。

第二十九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 复学、借读等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三十条 加强对学校电脑房、库房、实验室、体育室、卫生 室、仪器室、图书室等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 体器材、图书音像资料尤其是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防止设 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三十一条 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学校指派专人负 责。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工作。

第四章 总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 总务后勤工作必须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 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 质、高效的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第三十三条 坚守岗位,履行职责,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 纪律,公开服务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四条 遵守财务制度,严守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 坚持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第三十五条 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上级有 关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规范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收好管好用好各项教育经费。

第三十六条 丢失。

第三十七条 福利待遇。

加强校舍、校产等财物管理,防止公物的损失和 努力抓好勤工俭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 第三十八条 积极创造条件,更新教学设备,搞好学校整体规 划,加快学校发展步伐,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学校基本建 设及其管理。

第三十九条 合理地使用经费,搞好经费的预、决算,坚持统 筹计划,厉行节约,保证重点、兼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 经费使用效益。

第五章 教师管理 第四十条 学校教职员工必须遵守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 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和利益。

学校必须维护和保障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一条 学校教师应当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同时 应当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二条 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 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每个教职员工必须确立主人翁意识,在 工作中牢固树立创新意识,练好内功,树立形象。

第四十三条 教师要做到与时俱进,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开 拓进取,精通业务,道德高尚,为人师表,积极参加各类继续教 育,并达到规定的学时。

第四十四条 教职工必须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完成教育教学和 各项工作任务。对不服从安排或不能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的,学校将按有关制度给予处理。

第四十五条 教师应自觉按《南京市教师行为规范准则》严格 要求自己,热爱祖国,献身教育,钻研业务,教书育人,热爱学 生,诲人不倦,遵纪守法,以身立教。

第四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各种函授进修或学习培训。

保证教职工享有国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 作和生活条件。

第四十七条 学校采取各种形式,建立教师业务档案。依法对 教职工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 行客观、公平、公正和准确的考核、评价。

第四十八条 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教研课改和学校 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或者有突出贡献的,学校将按程序报请上级有 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嘉奖。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 中造成失误和严重影响的将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四十九条 教师、职员和工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 对所受处理不服的,可依法提出申诉。 学校成立教职工申诉组织,受理申诉事项。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招入或转人本校学习的学生取 得本校学籍。学校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 籍。

第五十一条 学生应当享有《教育法》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 利,同时应当履行《教育法》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学校对符合 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爱心助学”和“扶困助 学”等活动提供资助。

第五十二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享有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权 利。

(二)有权参与学校或者班级管理,有权评议学校和教师的教 育教学工作。

(三)有权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和文体活动,有权使 用和维护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级上获得公正的评价,完成小 学学业后获得小学毕业证书。

(五)对教师的不公平奖惩,有权提出意见;对学校给予的处 分不服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财产 等合法权益,有权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三条 学生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公共秩 序。

(二)自觉维护国家和学校荣誉,关心集体(班级),为学校 争光。 (三)养成良好的行为品质和学习习惯,尊敬师长,勤奋学 习,刻苦钻研,团结同学,诚实守信,自尊自强,勇于创新,立志 成才。

(四)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文明守纪。

(五)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积极参加校内外劳动和社会实践 活动。

(六)自觉抵制不良思想与行为,能够辨别是非、美丑、善 恶,敢于揭发不良行为。

(七)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理、自救、自护和生存能 力。

第五十四条 学校对品行和成绩优秀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为学校赢得荣誉,有突出成绩的学生予以重奖;对违反《小学生 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 批评教育。

第五十五条 学校对学生在校时间的安全负责;对于超出学校 有关规章制度允许范围所造成的责任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十六条 学生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对所受处 理不服的.可依法提出申诉。

学校成立学生申诉组织,受理申诉事项。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大会和校务委员会讨论通 过,报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批准。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学校教职工大会和校务委员会讨论通过,报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核准。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九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配套的规章制度。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 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六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行政办公会。 本章程自教职工大会通过、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核准 之日起施行。 上一篇:第 12 周工作安排 下一篇:南化三小社团活动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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