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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实施细则,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新版gsp实施细则,南航实施细则

时间:2013-07-12 来源: 泥巴往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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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 东北林业大学?南航‘十分’关爱励学金? 管理办法 为弘扬社会美德,彰显企业责任,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 司在东北林业大学设立?南航‘十分’关爱励学金? (以下简称励 学金) 。根据东北林业大学与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签定的捐 赠协议,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学校成立?南航‘十分’关爱励学金?评审小组, 负责该励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二条 学校资金筹措与财务管理处设立专门账户管理该励 学金,并建立专用财务账册。

第三条 励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第四条 资助对象 励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取得我校学籍并经过注册的二 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高职学生和研究生(以下 简称学生) 。

第三章 第五条 资助名额和标准 励学金的资助名额为每年 100 名。 第六条 励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2000 元。

第四章 参评条件 第七条 参评的基本条件: (一)经过认定并已经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二)热爱公益事业,诚实守信,学习努力刻苦; (三)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第八条 参评的附加条件: (一)学年度操行评等均为良好以上(含良好) ; (二)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无不及格成绩,且上一学年度加权平均成绩 70 分以上 (含 70 分) ; (四)社会实践、 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者优先; (五)在学年度未享受国家、学校、社会团体及个人提供的 其它大额资助者优先。

第九条 参评的破格条件: (一)患重大疾病; (二)家庭遭遇重大灾难、变故。

第五章 第十条 申请和评审 学生本人于每年 9 月 10 日前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并递交《东北林业大学?南航‘十分’关爱励学金?申请表》 。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学院经初审确定候选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学校评审小组联评并公示后,将评审结果抄送南 航?十分?关爱基金会备案。

第十三条 根据取得我校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所占比例分配名额至各学院,各学院实行等额评审。

第六章 第十四条 发放和管理 每年评审结束,励学金拨付到校后,由学校一次 性发放给励学金获得者。

第十五条 励学金获得者学年末须填写《东北林业大学?十 分? 关爱励学金获得者成长汇报表》 , 并同时上交一份全面成长总结。

第十六条 资格:

(一)有铺张浪费等行为; (二)学习成绩因本人不努力而大幅下降; (三)违反校规校纪并受到校级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五)隐瞒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后,由学 校负责追回其已经获得的部分或全部受助款,并给予学生相应纪 律处分。

第七章 第十七条 学校的责任 励学金获得者有以下情形的,学校将终止其受助 学校积极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与励 学金获得者有关的信息、资料。

第十八条 学校尊重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励学金获 得者双方的意愿,做好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做好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励学金获 得者的联系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定期组织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励学 金获得者开展感恩回馈活动。

第八章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附 则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东北林业大学与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 限公司签订捐赠协议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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