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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多少钱,关于评选2014年度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政府奖学金的通知

时间:2012-01-03 来源: 泥巴往事网

《关于做好 2014 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 2014 ... 的主体资格标准.其中,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要求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应在评选范...

关于开展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 2013-2014 学年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2014-2015 学年 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关于做好 2013-2014 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 家励志奖学金 2014-2015 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 金评审和材料报送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桂教资助〔2014〕18 号) 的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学部相关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以及评选条件:

各班级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 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确保国 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 难的学生身上;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严禁 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 制在校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满足:

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1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评比学年加权平均分不低于 80 分, 单科最低分 70 分以上,无补考、重修现象。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获得区级 或区级以上奖项和荣誉优先。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评比学年在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数据库内。

(二)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为全日制在校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须满足: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优先考虑不挂科的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评比学年在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数据库内。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

7.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极为困难的特困生。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选条件 参评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满足:

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评比学年度加权平均分不低于 80 分,单科最低分 70 分以上,无补考、重修现象。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获得校级 及校级以上奖项和荣誉。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评比学年在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数据库内。

二、奖励(资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8000 元。

2、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5000 元。

3、 国家助学金分为国家一等助学金和国家二等助学金。国家 一等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 3500 元。

国家二等助学金的资助 标准为每人每年 2800 元。

4、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5000 元。 三、名额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推荐 人数以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为基准,已将名额分配给各班 级。(按照附件:2014 人文奖助学金各班级分配名额表)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学生报送材料要求 1、 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必须提交: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 件 2,一式二份)、2013-2014 学年度学习成绩表(负责人签字,加 盖学部公章)、奖状复印件。 3 2、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必须提交: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 2, 一式一份) 、 2013-2014 学年度学习成绩表 (负责人签字, 加盖学部公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

3、国家助学金申请人必须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 2,一式一份)、2013-2014 学年度学习成绩表(负责人签字,加盖 学部公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

4、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人必须提交:

《自治区人民政府 奖学金申请表》(附件 2,一式一份)、2013-2014 学年度学习成绩 表(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部公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 查表》原件。

各奖(助)学金申请表格均可复印,但不可改变表格项目,必 须使用黑色签字笔、钢笔填写,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 表》原件外,还有其他贫困证明(低保证、残疾证等)材料也可提 交。

(二)报送程序与时间 请各班级于下列时间分别报送相关材料:

10 月 10 日前,各班以班级为单位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 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材料。

材料交至人文学部学生管理办公室 2,逾期不报者按自动放弃 处理。

五、其他有关事项 1. 同一学年内,一个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 奖学金或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请各班班主任、 学部负责人严格把关。 4 2. 申请奖学金的学生, 其 2013-2014 学年度成绩表应真实有效, 申请的学生自行打印成绩单并加盖学部公章(所有成绩尽量在一面 A4 纸上) ,严禁弄虚作假。

3.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的同学需在2014-201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

在国家助 学金的评选中优先评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 障政策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对象,尽 量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获得资助。

4.申请材料按照有关表格的要求进行材料填写,除部分贫困材 料原件外, 所有材料纸张均为 A4 规格, 各班级将本班的推荐结果进 行班级内的公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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