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曳引驱动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2014电梯定期自检报告,电梯定期自检报告,电梯监督检验自检报告

时间:2012-07-20 来源: 泥巴往事网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自检报告 (年度定期检验) 使用 单位: 注册 代码: 设备 名称: 设 备 类 型 : ○曳引式 ○强制驱动式 用户 编号: 维保 单位: 检验 日期: 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

曳引驱动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报告) No. 有机房曳引驱动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 (试用模版) 设备注册代码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使用地址 维修保养单位 维保单位负责人 企业自检人员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曳引驱动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报告) 填写说明 一、填写要求 1、本记录(报告)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与强制式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除外)的 年度自检。

2、自检实施单位对记录(报告)中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需要签字的表格中维护 保养单位负责人、维护保养人员、检查人员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准代签。

3、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不得涂改。确需更正时,应在原错误处划删除线 “=”,在其上方书写正确内容,并加盖或签上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标注更改日期。

4、“检验结果”一栏中有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数据要求的,合格的可填“符合”,不合 格的用简要文字说明不合格原因;若无此项目时,填“/”。

“结论”一栏中只能填写“合格”、“不合 格”、“无此项”等单项结论。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记录和整理。

5、自检记录(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被检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评定,必须注明“合格”或“不合格”。

6、记录(报告)中不应遗留空白表格,无此项或不详情况应填写斜线“/”或“不详”。

7、按照GB7588-1995及以前标准生产的电梯,注明“★”号的项目允许不检验。

8、如果自检中发现曳引轮绳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见第2.8项),应当进行第8.11项试验,对于 轿厢面积超过规定的载货电梯时还需进行8.12项试验。在此情况下,应当将这些自检项目列入自检记录。

9、检验项目中1.4“使用资料”所包括的1.1、1.2、1.3,即指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 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对应的项目。 二、管理要求 1、本记录(报告)须由维护保养单位盖章确认。

2、本记录(报告)须由使用单位盖章、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3、检验机构在维护保养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定期检验,受检单位需提交本记录(报告)复印件备 存。 三、检验现场条件 1、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 5-40℃之间; 2、电源输入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3、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 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四、检验依据 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和《电梯使用管理与维 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 五、声明 1、本自检记录(报告)是根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 T7001-2009) 和《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中对在用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记录 (报告)的要求制作的标准格式范本,检验项目第 1~8 项为《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 制驱动电梯》 (TSG T7001-2009) 中规定的检验内容, 第 9 项为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TSG T5001 —2009)中的部分内容,在河北省内进行的维护保养单位,其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报告)的内容应不少于 本格式范本的内容,需测量的数据不少于本格式范本内所要求测量的数据。

2、本自检记录(报告)仅作为一种推荐性范本,供有关单位参考使用。 曳引驱动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报告) 设备名称 □客梯 使用单位安 全管理人员 规格型号 □货梯 设备类型 有机房曳引电梯 电话 控制方式 □集选 □按钮 □并联 1m/s □是 LD13A4478 □否 额定载重量 层站数 制造日期 制造单位 4 层 630Kg 4 站 额定速度 是否经过改造 产品编号 自检主要仪 万用表 器设备 钢卷尺 绝缘电阻表 卡塞尺 钳型电流表 钢卷尺 测力计 钢直尺 温湿度计 磁力线坠 自 检 结 论 自检结论为: 维修保养单位(盖章) :

负 责 人(签字) :

编制人员 (签字) :

年 月 日 NO. 第 2 页 共 14 页 曳引驱动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报告) 项 目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使用单位应准备好以下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 TSG T7001-2009 附件 A 中 1.1、1.2、 1.3 所述文件资料(1.2 的(3)项和 1.3 的(4)项除外) ,以及监督检验 报告、 定期检验报告、 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 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 录等,保存完好(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 1.1、1.2、1.3 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 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 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修保养合同; (5) 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证。

检验结 果 检验 结论 1 技 术 资 料 1.4 使 用资料 (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

2.1 机 房通道 与通道 门 (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2 机 房 ( 机 器 设 备 间) 及 相 关 设 备 (3)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门外 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 ,或者有其他类似警示标志。

2.5 照 明与插 座 2.6 断 错相保 护 2.7 主 开关 (1)机房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在机房内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 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 每台电梯应当具有断相、错相保护功能;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 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和电 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 路; (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2.8 驱 动主机 (3)曳引轮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适用于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 检验),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 证试验。 NO. 第 3 页 共 14 页 曳引驱动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报告) 项 目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1)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 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b.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 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 c.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 手轮是不能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 d.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持续力保持 其松开状态; e.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2)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b.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能由检修 控制装置所取代; c.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检验结 果 检验 结论 2.10 紧 急操作 2 机 房 ( (3)应急救援程序:在机房内应当设有清晰的应急救援程序。

机 器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 设 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 备 2.11 限 电气安全装置; 间) 速器 (3)使用周期达到 2 年的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各 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电梯,应当由经许可的电梯检验机构或者电梯生 及 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校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校验报告。

相 关 2.12 接 (2) 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 地 (PE)可靠连接。

设 备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 求:

标称电压 /V 2.13 电 气绝缘 测试电压 ( 直流 ) /V 绝缘电阻 /M Ω 动力电 路:

MΩ 照明电 路:

MΩ 安全装 置电 路:

MΩ 安全电压 ≤ 500 > 500 250 500 1000 ≥ 0.25 ≥ 0.50 ≥ 1.00 3 井 道 及 相 关 设 备 3.4 井 道安全 门 3.5 井 道检修 门 3.10 极 限开关 (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 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3)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 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如有)接 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强制驱动电梯的极限开关动作后,应当以强制的机械方法直接切断驱 动主机和制动器的供电回路。 曳引驱动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报告) 3.11 随 行电缆 随行电缆应当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与极限开关等装置 干涉, 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 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第 4 页 共 14 页 检验结 检验 果 结论 NO. 项 目 3.12 井道 照明 3.13 底坑 设施与装 置 3.15 限 速绳张紧 装置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电气照明。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 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

(1)底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3)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的停 止装置, 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 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 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2)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 的作用,使电梯停止运转。

(3)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 (4)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 对重越 程 : 3 井 道 及 相 关 设 备 3.16 缓 冲器 (5)对重缓冲器附近应当设置永久性的明显标识,标明当轿厢位于 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 垂直距离;并且该垂直距离不超过最大允许值。 最大:

mm 实测:

m m 其 他: 4 轿 4.1 轿顶 厢 电气装置 与 对 重 (2)在轿顶应当装设一个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 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 (平 作的保护。如果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设在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位置, 衡 该停止装置也可以设在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

重) 4.3 轿厢 安全窗 (门) 如果轿厢设有安全窗(门) ,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3)其锁紧由电气安全装置予以验证。 (1)轿顶应当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并且符合以 下要求:

a. 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能够防止误操作的双稳态开关 (检修开关)进行操作; b.一经进入检修运行时,即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何自动门操作)、 紧急电动运行、对接操作运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 电梯恢复正常工作; c. 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 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d.该装置上设有一个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 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e.检修运行时,安全装置仍然起作用; 4.5 对重 (平衡重) 如果对重(平衡重)由重块组成,应当可靠固定。

的固定 曳引驱动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报告) (2)对于为了满足使用要求而轿厢面积超出 GB7588-2003 规定的载 货电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在从层站装卸区域总可看见的位置上设置标志,表明该载货电梯 的额定载重量; b.该电梯专用于运送特定轻质货物,其体积可保证在装满轿厢情况 下,该货物的总质量不会超过额定载重量; c.该电梯由专职司机操作,并严格限制人员进入。

轿厢内应当装设符合下述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

(1)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够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第 5 页 共 14 页 检验 检验 结果 结论 4.6 轿厢 面积 4.8 紧急 照明和报 警装置 NO. 项 目 4.8 紧 急照明 和报警 装置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4 轿 厢 与 4.9 地 对 坎护脚 板 重 (平 衡 4.10 超 重) 载保护 装置 (2)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当电梯行程 大于 30m 时, 在轿厢和机房 (或者紧急操作地点) 之间也设置对讲系统, 紧急报警装置的供电来自前条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者等效电源; 在启 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高度: 轿厢地坎下应当装设护脚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 0.75m,宽度不 m 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宽度: m 电梯应当设置轿厢超载保护装置,在轿厢内的载荷超过 110%额定载重 量(超载量不少于 75kg)时,能够防止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并且 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完全打开,手动门保 持在未锁状态。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悬挂钢丝绳和补偿钢丝绳应当报废:

(1)出现笼状畸变、绳芯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 一 个 捻 距 (2)断丝分散出现在整条钢丝绳,任何一个捻距内单股的断丝数大于 4 内 断 根;或者断丝集中在钢丝绳某一部位或一股,一个捻距内断丝总数大于 丝 数 12 根(对于股数为 6 的钢丝绳)或者大于 16 根(对于股数为 8 的钢丝 ( 单 绳) ; 股、 总 数) :

根 (3)磨损后的钢丝绳直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 90%。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应当不超过制造单 位设定的报废指标。 % 详见表 1 其他: 5 悬 挂 装 置、 补 偿 装 置 及 旋 转 部 件 防 护 5.1 悬 挂装 置、补 偿装置 的磨 损、断 丝、变 形等情 况 5.2 端 部固定 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 弹簧、 螺母、 开口销等连接部件无缺损。

对于强制驱动电梯,应当采用带楔块的压紧装置,或者至少用 3 个压板 将钢丝绳固定在卷筒上。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其端部固定应当符合制造单位的规定。

(1)补偿绳(链)端固定应当可靠; 5.3 补 偿装置 曳引驱动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报告) (2)应当使用电气安全装置来检查补偿绳的最小张紧位置; (3)当电梯的额定速度大于 3.5m/s 时,还应当设置补偿绳防跳装置,该 装置动作时应当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5.5 松 如果强制驱动电梯的轿厢悬挂在两根钢丝绳或者链条上, 则应当设置检 绳 (链) 查绳(链)松弛的电气安全装置,当其中一根钢丝绳(链条)发生异常 保护 相对伸长时,电梯应当停止运行。

在机房(机器设备间)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在井道内的 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及张紧轮、补偿绳张紧轮,在轿厢上的滑 轮、 链轮等与钢丝绳、 链条形成传动的旋转部件, 均应当设置防护装置, 以避免人身伤害、钢丝绳或链条因松弛而脱离绳槽或链轮、异物进入绳 与绳槽或链与链轮之间。 ★5.6 旋转部 件的防 护 NO. 项 目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第 6 页 共 14 页 检验 检验 结果 结论 间隙 5~6m m 6.2 门 间隙 门关闭后,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对于乘客电梯不 大于 6mm;对于载货电梯不大于 8mm,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允许达到 10mm; (2)在水平移动门和折叠门主动门扇的开启方向,以 150N 的人力施加 间隙 在一个最不利的点,前条所述的间隙允许增大,但对于旁开门不大于 25~30m 30mm,对于中分门其总和不大于 45mm。

m 层门和轿门采用玻璃门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玻璃门上有供应商名称或者商标、玻璃的型式等永久性标记; 6.3 玻 璃门 (2)玻璃门上的固定件,即使在玻璃下沉的情况下,也能够保证玻璃不 会滑出; (3)有防止儿童的手被拖曳的措施。

6.4 防 止门夹 人的保 护装置 6.5 门 的运行 和导向 6.6 自 动关闭 层门装 置 6.7 紧 急开锁 装置 6.8 门 的锁紧 动力驱动的自动水平滑动门应当设置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 当人员通 过层门入口被正在关闭的门扇撞击或者将被撞击时, 该装置应当自动使 门重新开启。

层门和轿门正常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终端时错 位;由于磨损、锈蚀或者火灾可能造成层门导向装置失效时,应当设置 应急导向装置,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上。

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 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 如果层门开启 (无 论何种原因),应当有一种装置能够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自动关闭装 置采用重块时,应当有防止重块坠落的措施。 / / / 符 合 符 合 符 合 6 轿 门 与 层 门 每个层门均应当能够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钥匙从外面开启;紧急开锁后, 符 在层门闭合时门锁装置不应当保持开锁位置。

合 (1)每个层门都应当设置门锁装置,其锁紧动作应当由重力、永久磁铁 或者弹簧来产生和保持,即使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效,重力亦不能导致 开锁; 符 合 曳引驱动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报告) 7~8m (2)轿厢应当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 7mm 时才能启动; (3)门的锁紧应当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该装置应当由锁紧元件 强制操作而没有任何中间机构,并且能够防止误动作; (4)如果轿门采用了门锁装置,该装置也应当符合以上有关要求。

(1)正常运行时应当不能打开层门,除非轿厢在该层门的开锁区域内停 止或停站; 如果一个层门或者轿门 (或者多扇门中的任何一扇门) 开着, 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应当不能启动电梯或者不能保持继续运行; 6.9 门 的闭合 (2)每个层门和轿门的闭合都应当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如果滑 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 则未被锁住的门扇上也应当设 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其闭合状态。 m 符 合 符合 NO. 项 目 6.10 门 刀、门 锁滚轮 与地坎 间隙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第 7 页 共 14 页 检验 检验结果 结论 6 轿 门 与 层 门 轿门门刀与层门地坎,层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的间隙应当不小于 5mm;电梯运行时不得互相碰擦。 门刀与地坎:

最小:

mm 门锁轮:

最小:

mm 7 无 机 房 电 梯 附 加 检 验 项 目 7.2 设 在轿顶 上或轿 厢内的 作业场 地 检查、维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作业场地设在轿顶上或轿内时, 应当具有以下安全措施:

(2)设置检查机械锁定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 当该机械锁 定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能防止轿厢的所有运行; (4)在检修门(窗)开启的情况下需要从轿内移动轿厢时,在检修 门(窗)的附近设置轿内检修控制装置,轿内检修控制装置能够 使检查门(窗)锁定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失效,人员站在轿顶时, 不能使用该装置来移动轿厢;如果检修门(窗)的尺寸中较小的 一个尺寸超过 0.20m,则井道内安装的设备与该检修门(窗)外 边缘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0.30m。

检查、维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作业场地设在底坑时,如果检查、 维修工作需要移动轿厢或可能导致轿厢的失控和意外移动,应当 具有以下安全措施:

(2)设置检查机械制停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 当机械制停 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且未进入工作位置时,能防止轿厢的所有运 行,机械制停装置进入工作位置后,仅能通过检修装置来控制轿 厢的电动移动; (3)在井道外设置电气复位装置, 只有通过操纵该装置才能使电梯 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该装置只能由工作人员操作。 7.3 设 在底坑 内的作 业场地 曳引驱动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报告) 当检查、维修机器设备的作业场地设在平台上时,如果该平台位 于轿厢或者对重(平衡重)的运行通道中,则应当具有以下安全 措施:

(2)设有可以使平台进入(退出)工作位置的装置,该装置只能由 工作人员在底坑或者在井道外操作,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确认平 台完全缩回后电梯才能运行; (3)如果检查、维修作业不需要移动轿厢,则设置防止轿厢移动 的机械锁定装置和检查机械锁定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 当机械锁定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时,能够防止轿厢的所有运行; (4)如果检查(维修)作业需要移动轿厢,则设置活动式机械止挡 装置来限制轿厢的运行区间,当轿厢位于平台上方时,该装置能 够使轿厢停在上方距平台至少 2m 处,当轿厢位于平台下方时, 该 装置能够使轿厢停在平台下方符合 3.2 井道顶部空间要求的位 置。

(5)设置检查机械止挡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 只有机械止 挡装置处于完全缩回位置时才允许轿厢移动,只有机械止挡装置 处于完全伸出位置时才允许轿厢在前条所限定的区域内移动。

如果该平台不位于轿厢或者对重(平衡重)的运行通道中,则应 当满足上述(1)的要求。

7.5 紧 急操作 与动态 试验装 置 (1)用于紧急操作和动态试验(如制动试验、曳引力试验、限速器 -安全钳动作试验、 缓冲器试验及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试验等)的装 置应当能在井道外操作;在停电或停梯故障造成人员被困时,相 关人员能够按照操作屏上的应急救援程序及时解救被困人员; 第 8 页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4)装置上应当设置停止装置。

如果需要在轿厢内、底坑或者平台上移动轿厢,则应当在相应 位置上设置附加检修控制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2)如果一个检修控制装置被转换到“检修”,则通过持续按 压该控制装置上的按钮能够移动轿厢; 如果两个检修控制装置 均被转换到“检修”位置, 则从任何一个检修控制装置都不可 能移动轿厢, 或者当同时按压两个检修控制装置上相同方向的 按钮时,才能够移动轿厢。

当轿厢上行速度失控时,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应当动作,使 轿厢制停或者至少使其速度降低至对重缓冲器的设计范围; 该 装置动作时,应当使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动作。

缓冲器动作后,回复至其正常伸长位置电梯才能正常运行;缓 冲器完全复位的最大时间限度为 120s。

(2)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下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 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共 14 页 检验 结论 7.4 设 在平台 上的作 业场地 NO. 项 目 7.5 紧急操 作与动态 试验装置 检验结果 7 无机 房电 梯附 加检 验项 目 7.6 附加检 修控制装 置 8 试 验 ★8.1 轿厢 上行超速 保护装置 试验 8.2 耗能缓 冲器试验 8.3 轿厢限 速器-安 全钳动作 试验 S 曳引驱动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报告) 8.4 对重 (平衡重) 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上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 限速器- 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安全钳动 作试验 8.6 空载曳 引力试验 8.7 运行试 验 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而曳引机按电梯上行方向旋转时, 应当不 能提升空载轿厢。

轿厢分别空载、满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下运行,呼梯、楼 层显示等信号系统功能有效、指示正确、动作无误,轿厢平层 良好,无异常现象发生。

如果电梯设有消防返回功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消防开关应当设在基站或者撤离层,防护玻璃应当完好, 并且标有“消防”字样; (2)消防功能启动后,电梯不响应外呼和内选信号,轿厢直接 返回指定撤离层,开门待命。

轿厢空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行时,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 轿厢应当被可靠制停,并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

轿厢装载 1.25 倍额定载重量,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至行程下 部,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曳引机应当停止运转,轿厢应 当完全停止,并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

对于轿厢面积超过相应规定的载货电梯, 以轿厢实际面积所对 应的 1.25 倍额定载重量进行静态曳引试验,对于轿厢面积超 过相应规定的非商用汽车电梯, 以 1.5 倍额定载重量做静态曳 引试验,历时 10min,曳引绳应当没有打滑现象。 8.8 消防返 回功能试 验 8.10 空载 上行制动 试验 8.11 下行 制动试验 8.12 静态 曳引试验

曳引驱动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 (试用模版) 试用模版) 设备注册代码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使用地址 设备使用地址 使用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维修保养单位 维修责任人 企业自检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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