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 ,陈连春诉被上诉人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铁西分局拔除苗木行为违法并赔偿一案

,陈连春诉被上诉人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铁西分局拔除苗木行为违法并赔偿一案

时间:2014-04-09 来源: 泥巴往事网

邢杰诉被上诉人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铁西分局拔除苗木行为违法并赔偿一案 [2006]沈行终字第15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邢杰,女,1960年11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

陈连春诉被上诉人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铁西分局拔 除苗木行为违法并赔偿一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06]沈行终字第 153 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连春,女。

委托代理人陆光、姜艳红,系辽宁金源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铁西分局,地址沈阳市铁西区腾飞 一街 80-1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守宇,系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芝仁,系该局工作人员。

上诉人陈连春诉被上诉人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铁西分局拔除苗木行为违法并 赔偿一案,不服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06)沈铁西行初字第 24 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 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上诉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现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双方当事人按原审裁定执行。

上诉费 100 元减半收取 50 元,由上诉人承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代理审判员 祝 妍 赵 士 元 张 宇 声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李 春 野

陈连春诉被上诉人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铁西分局拔除苗木行为违法并赔偿一案 陈连春诉被上诉人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铁西分局拔除苗木行为违法并赔偿一案 暂无评价 ...

行政判决书 [2006]沈行终字第153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连春,女,1944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沈阳市铁西区大青乡小青村. 委托代理人陆光、姜艳红,系辽宁金源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铁西

邢杰诉被上诉人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铁西分局拔除苗木行为违法并赔偿一案 邢杰诉被上诉人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铁西分局拔除苗木行为违法并赔偿一案 暂无评价 | 0人...

 
  • 泥巴往事网(www.nbwtv.com) © 2014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