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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校友会章程,清华大学校友会章程,人民大学emba,人民大学EMBA校友会章程

时间:2013-02-28 来源: 泥巴往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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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校友会 EMBA 同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校友会 EMBA 同学会(以下简称“人大 EMBA 同学会”或“本会”)英文名:EMBA Alumni Association of Business School of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第二条 本会性质: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校友会 EMBA 同学会是由中国人民大学 EMBA 在读及毕业 EMBA 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盈利组织,是中国人民大学商学 院校友会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 本会宗旨:学习、交流、奉献、互助、合作。本会将发扬中国人民大学 的优良传统,遵循中国人民大学“实事求是”的校训,整合 EMBA 同学资源,努 力成为同学与同学、同学与商学院、同学与中国人民大学之间联系的纽带,搭建 每位会员终生可以依靠的平台。

第四条 本会原则:本会的设立和发展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大学的 相关管理规定,接受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的指导和监督。绝不涉及有关政治、民 族、宗教等国家敏感问题,也不对外提供相应平台。

第五条 本会地址:

本会日常办公在中国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59 号,中国人 民大学,汇贤大厦 C 座 5 层。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六条 本会基本任务:统筹会员及会籍管理,组织各类交流活动,指导、管理、 协调、监督各地分会、行业及兴趣俱乐部的建设,促进与各社会组织的沟通与资 源分享,为 会员提供有益服务及资源。为使本会得到更好、可持续的发展,不 断有新鲜血液加入,本会会员都有义务发展高素质人员加入人大 EMBA 项目。

第七条 本会的活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 建设校友会网络,促进同学间的沟通和信息交流; (二) 举办各种形式的研讨会、论坛及咨询会; (三) 举办文体及商务等活动; (四) 支持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 (五) 为 EMBA 项目及商学院的发展建言献策。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个人会员:凡是人大商学院 EMBA 毕业及在读同学,未履行退会相关规定 均为本会会员,须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

第九条 注册会员:自愿申请加入,根据会费缴纳的相关规定,足额准时缴纳会 费,经秘书处核准后可成为本会注册会员,享受注册会员的相关服务。

第十条 团体会员:根据本会分支机构及下设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 经总会核准成 立的分会和俱乐部等团体为团体会员。须服从总会的指导、管理、协调、监督及 解散等要 求,有自觉维护总会的权利及名誉的责任,享有按相关规定吸收会员 的权利。原则上分会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为单位,且注册会员不低于 三十人(含); 俱乐部以职能分类,且注册会员不低于二十人(含)。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会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三个常设机构,设分会及俱乐部 等若干下设机构。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

第十二条 理事会:各班、各地区分会、各行业兴趣俱乐部按注册人数的 10%推 选理事代表并报备同学会后生效。

理事任期不做规定,由各单位自然更替.其职责 包括:

(一)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制度; (二) 执行常务理事会决议; (三) 完成会长、秘书处指派工作; (四) 向常务理事会提交议案; (五) 协助筹备召开常务理事大会或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选举产生,原则上实行席位制与推选制结合的方 式,体现跨区域、跨行业、跨界别的广泛性原则,每班级原则上只推选一名常务 理事,俱乐部负责人、分会会长均为常务理事。以上人员共同构成本会的议事机 构,其职责包括:

(一) 制定和修改本章程及监督本章程的实施; (二) 选举会长、副会长; (三) 根据会长、副会长的提名,决定秘书长人选; (四) 审议理事会提交的议案; (五) 决定注册会员的入会与退会; (六) 审议理事会及秘书处的工作报告; (七) 组织专门机构监督本会的资金使用情况; (八) 常务理事会原则上每年 12 月召开一次,听取并审议会长做年度工作报告; 如遇突发事件,可推选代表召集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会长:本会设常务理事会会长一名,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 生,是本会代表人,即同学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提名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人选,经理事大会通过后组建常务理事会和秘书 处; (二) 全面负责本会领导工作; (三)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大会和常务理事会; (四) 提名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候选人; (五)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 (六) 代表本会参加社会活动。

第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副会长: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副会长若干名,由常务理事会 选举产生,配合会长完成各项工作,即同学会副会长,行驶下列职责:

(一) 协助会长完成各项工作; (二) 与秘书处共同制订同学会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三) 分管本会各部工作 (四) 完成会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 秘书处:秘书处是同学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设秘书长 1 人,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会长提名,经常务理事会表决产生,其职责 包括:

(一) 执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二) 起草有关决议、报告; (三) 代表会长管理学生会各项具体工作 (四) 管理本会会员、会费; (五) 指导、管理、协调、监督各地方分会、其他行业及兴趣俱乐部工作; (六) 与内、外部各单位有效联络和沟通; (七) 为会员提供各项服务 (八) 完成会长及常务理事会交办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 本会设名誉会长或顾问若干名,指导本会工作。

第十八条 本会理事、常务理事、誉会长、顾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 书长、各下设机构的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在同学间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三) 品行端正、顾全大局,具有为同学服务的奉献精神; (四) 无违法乱纪行为。

第十九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为三年,原则上不再连任,视工作需要, 经理事大会审议通过后可连任,但最多不超过两届。在任期满前两个月,由常务 理事会召开换届 选举大会,推选产生新的会长、副会长;由新任会长提名秘书 长及副秘书长,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后生效。新班子在两个月内完成换届交接,交 接期内仍由原机构负责 各项日常工作,交接期满,新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和副秘书长正式履行职责,以保障工作稳定、持续开展。

第五章 会费管理 第二十条 会费来源:

(一) 注册会员会费:每年 12 月,注册会员缴纳会费,会费标准为 1000 元/年/ 人,所有注册会员,自愿公开个人必要的联络信息,同时也可共享其它注册会员 信息和学生会的各项服务,并可在一年内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类活动。

(二) 捐赠:本会秘书处代表同学会接受同学或其他社会友好人士、机构的定向 捐赠(含现金和实物); (三) 募集:向同学或其他社会友好人士、机构募集的各种所得; (四)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会费使用:本会经费完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范围内的事业 发展,不在会员中以现金和实物的方式进行分配。 第二十二条 会费管理:本会的财务年度为一年,从当年 12 月 30 日至次年的 12 月 30 日,资产余额自动转入下个财年。会费由秘书处管理,并依照相关财务制 度由秘书长负责。

第二十三条 会费监管:每年 12 月,由秘书处出具年度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并向 常务理事会、理事大会全体公示。本会会费接受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EMBA 中心 的监督。

第六章 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第二十四条 章程制定:本章程由常务理事会提出草案,提请理事会审议通过后 生效。

第二十五条 章程修改:

由理事会或秘书处提案,经常务理事会审议表决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会遇如下情况应解散 (一) 全体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解散; (二)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要求解散; (三) 被依法责令解散或被撤销。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终止前,须成立清算机构,清理债权债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 将由清算组决定投向社会公益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同学会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同学会理事大会。

1 / 6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校友会EMBA同学会章程修订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校友会EMBA同学会以下简称“人大EMBA同学会”或“本会”英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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