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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5-26 来源: 泥巴往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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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科目考试《综合知识》大纲 本大纲仅供参加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综合知识》笔试的考生复习所 用。 第一部分 法律基础知识 法律 法的概念、本质、特征和作用,当代中国法律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法的概念:法是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 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2.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 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法的特征:①法是强调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②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 家意志性和普遍性;③法是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④法是由国 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法的作用:法的规范作用: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法律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法律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 当代中国法律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①法对于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社会主义民主 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②法可以为诚信友爱的 实现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③法可以通过确认并保障正义标准的实现,协调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实 现公平正义。④法为激发主体的活力创造制度条件。⑤法为维护社会的安定和秩序提供有力保障。⑥ 法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为经济发张于自然环境的和谐提供制度支持。

法律渊源的含义,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

法律渊源的含义:也被称为法的形式,是指一定的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 式。 当代中国法律渊源:当代中国法律渊源主要是制定法,主要包括:1、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 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总渊源。2、法律。法律专指国家最高法律机关及常设 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专指 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为实施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性 文件。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指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名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地 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发布的适用于本地区的规范性文件。5、自治条例和单 行条例。根据宪法,组织法的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根据当 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 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 行条例,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6、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包括地方规 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7、军事法规和规章。8、特别行政区的法。9、国际条约。

3.规范性文件的效力等级: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 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3、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4、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5、省、 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6、自治条 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做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 例的规定的;7、经济特区的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 特区适用经济特区的法规的规定;8、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 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法律制定的概念、原则和程序。

法律制定的概念:也称法的创制或立法,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 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的一 项专门性活动。 法律制定的原则:1、合宪法与法制统一的原则;2、科学性原则;3、民主性原则。

3、法律制定的程序: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表决和法律的公布四个阶段 法律实施的概念、内容。 法律实施的概念:法律实施也叫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包括执法、 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

2.法律实施的内容: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我国法律的监督体系由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两 大体系构成,国家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社会 监督包括社会组织的监督、社会舆论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概念及种类。

法律责任的概念种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和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 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违宪责任。

法律制裁的概念种类:

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或者违约者依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 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法律制裁可分为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违宪制裁。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1、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2、高度民主的政治体制;3、全民较 高的文化素养。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基本内涵可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 的领导五个方面; 其中,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 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宪法 宪法的概念、特征和基本原则,宪法的监督、解释和修改。 宪法的概念概念: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 本权利和国家根本法。

宪法的特征:1、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1、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3;宪法有 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3.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衡原则;法治原则。

宪法的监督、解释和修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的监督权。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 的解释权,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宪法的修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 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我国的国体、政体、经济制度、选举制度和政党制度,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 别行政区制度和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

我国的国体: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国 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是无产阶级专政。国体是国家的性质。

我国的政体: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度的逻辑起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民主集中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 活动原则。

我国的经济制度: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我国的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并用原则; 秘密投票原则。

选举的组织和程序:选举的组织。一是在实行间接选举的地方,如全国人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人大,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人大,由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二是在实行直接选举 的地方,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选举的程序: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 的提出;投票选举。

我国的政党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是我国的政党制度, 是我国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决定我国政党制度的是我国的国家性质,即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具 体内容体现为政治领导。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 基本方针。

我国国家的结构形式:单一制和复合制两大类型,单一制是指国家由若干不具有独立性的行政单位或 资质单位组成,个组成单位都是由国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国家结构形式。复合制是指国家由两个或 者两个以上的具有某种独立性的成员单位联合组成的联盟国家或者国家联盟的国家结构形式。我国实 行的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我国采用单一制的主要理由是:

长期实行单一制的历史传统; 我国 “大 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状况决定的;融洽的民主关系。

名族区域自治制度:

特别行政区制度:

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

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相关概念和内容。

公民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宗教信仰自由、人生自由与权利。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 监督权和请求权、特定主权和权利保护。

公民的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2、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3、维护祖国的 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4、依法服兵役的义务;5、依法纳税的义务;6、其他基本义务。如计划 生育、劳动义务、赡养父母的义务。

国家机构的概念,我国的国家机构(全国人大及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委、 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政府、民族自治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

国家机构的概念:是国家为实现其管理社会,维护社会秩序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我国国家机构的体系及组织活动原则:我国国家机构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两大类。中央 国家机关分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县级以上的地方国家机构分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 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乡、民族乡、镇的国家机构分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国家机构 组织的活动原则遵循以下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责任制原则;法治原则。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原则; 效率原则;联系群众原则;党的领导原则。

刑法 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我国刑法的目的和任务,刑法的效力范围。

刑法的概念:刑法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统治利益,以国家的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 犯罪和对犯罪适用何种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刑法的目的:是运用刑法同各种侵犯人民的利益的犯罪行为做斗争从而保护人民的利益。

我国刑法的主要任务:是用刑法同一切犯罪活动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 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的人生 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刑法的效力范围:1、刑法的空间效力;空间效力主要有以下四种原则:1、属地原则。凡是发生在本 国领域内的犯罪,不论犯罪人事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均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的犯罪, 均不适用本国刑法。2、属人原则:凡是本国公民无论在本国领域还是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适用本 国刑法,反之,非本国公民犯罪,均不适用本国刑法。3、保护原则:凡是侵害本国国家利益或公民 利益的,无论犯罪发生在本国还是领域外,也不论犯罪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均适用本国刑法。4、普 遍管辖原则:凡是侵害了国际公约、条约所维护的各国共同利益,不论犯罪是本国还是外国人,也不 论犯罪发生在本国领域还是外国领域,均适用本国刑法。2、刑法的时间效力; 犯罪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犯罪的定义:指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法惩罚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犯罪的基本特征:1、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3、具有应受到 刑法的惩罚性。

犯罪构成的概念和共同要件。

犯罪构成的概念:指我国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关要见和客观要件的总和。

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1、犯罪客体;2、犯罪客观方面;3、犯罪主体;4、犯罪的主关方面;指犯罪 主体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所持的心里态度,有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两种。

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犯罪既遂:是指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具备了特定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所呈现的停止形态。判定犯罪是 否既遂,应该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具备了刑法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为标准。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具有以下三种特征:1、行为人已 经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2、犯罪预备行为必须在着手实施犯罪前停顿下来。3、犯罪预备行为停顿在 犯罪预备阶段必须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因素。

3.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有三个特征:1、已经着手 实行犯罪;2、犯罪没有得逞;3、犯罪没有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中止: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共同犯罪的概念: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1、主犯及其刑事责任;对于组织领导犯罪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 犯的全部罪刑处罚,对其他主犯,应当按照所参与的或组织的、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2、从犯及其 刑事责任: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应从轻,或免除处罚。3、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与的共 同犯罪分子。4、教唆犯:指唆使他人犯罪的分子,教唆犯不满 18 岁的,应当从重处罚,教唆犯不满 14 岁的或精神病患者犯罪的,对教唆者应当按单独犯论处。 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条件,特别防卫,防卫过当,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成立条件,避险过当。

正当防卫的概念及成立条件:1、起因条件;存在着具有社会危害或者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2、时 间条件;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实行,不能实行事前防卫或者事后防卫。3、对象条件;只能 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不能及于第三者。4、主关条件;主观上必须处于正当防卫的目的;5、限 度条件;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

特别防卫:刑法第 20 条 3 款规定;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 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

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 对于防卫过当行为的量刑, 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成立条件:条件:1、起因条件:必须有需要避免的危险存在。2、时间条件:危险 必须正在放生。3、对象条件:只能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4、主观条件:行为人必须有正当的避险意 图。5、限制条件:紧急避险只能是处于迫不得已。6、限度条件: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 应有的损害。7、特别例外限制:为了避免本人遭受危险的法律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有特 定责任的人。

避险过当:是指避险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所造成不应有的损害行为。

我国刑罚的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5 种 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 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于一个罪犯只能适用一个主刑,而不能适用两个以上主刑。

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予以执行的刑罚方法。管制的期限为 3 个月以上 2 年以下。

拘役: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的期限为 1 个月 以上 6 个月以下。 有期徒刑:剥夺犯罪分子一定的人生自由,强制进行劳动并接受教育的改造刑罚方法,有期徒刑的刑 期为 6 个月以上 15 年以下,数罪并罚时,可超过 15 年,但最多不超过 20 年。

无期徒刑: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强制其参与劳动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

死刑:犯罪时不满 18 周岁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罚金:罚金的适用方式有 4 种;选处罚金、单处罚金、并处罚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罚金刑的执行 有,一次缴纳、分期缴纳、强制缴纳、随时追缴、减免缴纳 5 种 剥夺政治权利:剥夺以下权利:1、选举权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 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 利。

没收财产:方式有并处没收财产、并处罚金、没收财产 量刑的概念及原则,累犯的概念和种类,自首和立功,数罪并罚的概念和刑法中适用数罪并罚原则的 三种情况,缓刑、减刑和假释,追诉时效。

量刑的原则: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 累犯:犯罪受到一定刑法处罚,在刑法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于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自首:分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

立功 数罪并罚 6.缓刑:缓刑的适用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 3 年以下有期徒刑。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 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7.减刑 8.假释:我国刑法规定的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 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的将其予以提前释放 的制度。 9.追诉时效:是指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届满后,就不得再对该犯罪分子 提起诉讼。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民法 民法的概念、特征和基本原则。

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的特征:

1、 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是与一定社会的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的。

2、 民法调整的是地位平等的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3、民法是调整民事主体间发生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法的基本原则:1、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2、平等原则。3、自愿原则。4、等价 有偿原则。5、诚实信用原则。6、公平原则。7、禁止权利滥用原则。8、公序良俗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构成要素(公民的概念、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概念、种类、 基本特征、成立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分类。

民事法律关系:

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也就是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内容、客体 在我国,自热人、法人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在一定范 围内也是民事主体。

公民: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热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是我国的公民。我国民法上的自然 人,不仅包括中国公民,也包括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 资格。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义务。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指法律确认的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 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公民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 民事行为能力三类。18 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 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 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法人的特征:1、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2、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3、法人是具有民事 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4、法人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依据法人的宗 旨不同,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6.法人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民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中止:是指法人资格消灭,即法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不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的状态。法人中止的原因主要包括:依法被撤销;自行解散;依法宣告破产;其他原因;法人中止, 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民事权利和 民事义务。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分类和有效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条件的法律特点,附 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期限的法律特点,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民事行 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后果。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中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以下三项特征:1、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2、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行为人的 意思表示作为构成要素;3、民事法律行为能够实行为人所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设立变更或消灭民 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民事法律行 为;有偿民事行为和无偿民事行为;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要是民事法律行为 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有因式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因式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限条件:包括行为人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和形式合法。

代理的概念、法律特征和种类,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无权代理: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权代理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

表见代理: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民事行 为在客观上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行为。

表见代理应具备以下构成条件:1、存在无权代理行为;2、第三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 代理权;3、第三人主观上是善意的且无过错。

诉讼时效的概念、适用范围和种类,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诉讼时效的概念: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也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 失去请求法院依法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制度。

(六)物权的概念、特征和种类、物权 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的变动和保护,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取得(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孳息、征 收)和转移,共有的概念,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和内容,用益物权 的概念,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担保物权的概念,抵押权,质权,留置 权。

物权的概念:物权是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其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权利。

物权的特征:1、物权是一种“对世权” ;2、物权的客体是物;3、物权的内容是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 配;4、物权具有独立性和排他性;5、物权具有追及权和优先权。

物权的种类:自物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主物权与从物权。

4.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平等保护原则;物权法定原则;公示、公信原则。 所有权的转移:动产所有权因交付而转移;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登记。

共有的概念:指某项财产同时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共包括按分共有和共同 共有。

共同共有类型:夫妻共同共有;家庭共同共有;继承人共同共有。

债的概念和种类,债的发生和消灭,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合同的概念、分类和基本原则,合同订立的概念,要约与承诺,合同的成立和效力,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原则,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 合同之债的保全(代位权、撤销权)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担保方式,保证和定金。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人身权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人身权的概念: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割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人身权 作为一种民事权利,与其他民事权利相比,其具有以下特征:

人身权是一种没有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权益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虽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联系 人身权与权利主体的人身紧密联系,不可分割。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几类主要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

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式法律赋予人们对创造性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亦称智力成果权。

知识产权的特征:1、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不具有物质形态的智力成果。2、专有性,即知识产权的权利 主体依法享有独占使用智力成果的权利,他人不得侵犯。3、地域性,即知识产权只在产生的特定国 家或地区的地域范围内有效,不具有域外效力。4、时间性,即依法产生的知识产权一般只在法律规 定的期限内有效。

几类只要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十一) 继承的概念和种类,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权的保护。 继承的概念:是指将死者身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制 度。

继承的种类: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本位继承与代为继承 遗嘱的形式要件:1、公证遗嘱 2、自书遗嘱 3、代书遗嘱 4、录音遗嘱 5、口头遗嘱 遗嘱的实质要件:1、立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立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必须是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3、遗嘱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 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4、遗嘱只能处分被继承人个人的财产。 继承权的保护: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 2 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 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 20 年的,不得在提起诉讼。 (十二)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归责原则和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

民事责任的概念:是由民法规定的对民事违法行为人所采取的一种以恢复被损害人的权利为目的并与 一定的民事制裁措施相联系的国家强制形式,它是民事违法人依法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具有以下特征:1、民事责任以违反民事义务为前提;2、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3、民 事责任以补偿受害人的损害为目的;4、民事责任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责任。

民事责任的规责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 2、无过错责任原则 3、公平责任原则 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 重做、更换 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9、消除影响 行政法 行政法的概念及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概念: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 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行政主体因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 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10 赔礼道歉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行政合法性原则 2、行政合理性原则 3、行政应急性原则 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行政主体的概念和职权职责,行政相对人的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也成为行政法律关系当事 人,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做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 务的行政行为、并能尤其本身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通常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 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主体的职权主要包括:1、行政立法权 2、行政命令权 3、行政处理权 4、行政监督权 5、行政 裁决权 6、行政强制权 7、行政处罚权 行政主体的职责主要包括:1、依法履行职务;2、遵守权限规定;3、符合法定目的;4、遵守法定程 序。

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效力和分类,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行政立法的概念、原则、主体和 程序,行政征收的概念、特征和内容,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征,行政处罚的概念、原则、种类和程序, 行政强制的概念和分类,行政裁决的概念、特征和程序,行政给付的概念和类型,行政确认的概念。

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从属法律性 2、裁量性 3、单方意志性 4、效力先定性 5、强制性 6、服务性 行政行为的效力:公定力、确定力、约束力、执行力 行政立法的原则:1、依法立法原则 2、立法民主原则 3、加强管理与增进相协调的原则。 行政立法的主体是指依法取得立法权,可以指定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行政立法主体 包括:1、国务院 2、国务院各部个委员会 3、国务院直属机构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6、 、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人民政府 7 作为经济特区的 5、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 市人名政府 。

行政立法的程序主要包括:1、立项 2、起草 3、听取公众意见 4、审查 5、决定与公布。 行政征收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法定性、先定性和固定性 行政征收的主要内容:1、税收征收 2、建设资金增收 3、资源费征收 4、排污费征收 5、管理费征 收 6、滞纳金征收等 行政许可的特征:1、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许可是一种采用办法许可证、 执照等形式要式行政行为。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向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行为。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方给 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应遵循的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2、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3、公证公开的原则 4、处 罚救济原则 5、一事不再罚原则 6、过罚相当原则 2、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程序: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形式包括:1、人生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3、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 没收财产(没收非法产物和违法所得) 。4、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通报批评等。 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活动中,与行政管理 相对人发生争议的时候,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 请,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复查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的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可以申请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社会的现代化导致行政职能日益复杂,伴随而来的是大量行政争议的产生,仅靠行政手段解决这些争 议是十分困难的。世界各国一般采取行政救济和司法审查两种途径解决行政争议,这在中国被称为行 政复议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行政指导的概念、特征和作用。 行政程序的概念、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

行政违法的概念和构成要件,行政责任的概念、构成要件、种类与方式。

行政赔偿的概念、归责原则、赔偿范围、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方式、赔偿计算标准和赔 偿程序。

行政复议的概念、特点、原则、范围、管辖和程序。

行政诉讼的概念、基本原则、 受案范围、管辖和程序。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劳动合同订立的基本规定,劳动合同的种类和条款,试用期,服务期的约定, 竞业限制的约定,无效和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七部分 事业单位常识 事业单位概述 事业单位的概念:是指国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 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事业单位登记或备案:事业单位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事业单位应当具备的法人条件: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3、 有与其业务活动想适应的从事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

事业单位的特征:1、服务性:主要分布在科教文卫等领域,是保证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正常 进行的社会服务支持系统??2、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3、知识密集性:绝大多数事业单位是 以脑力劳动为主体的知识密集性组织,专业人才是事业单位的主要人员构成。

事业单位的类型:

按事业单位所涉及的传统行业分类:包括 25 种类别:教育事业单位、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勘察设计 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单位、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广播影视事业单位、卫生事业单位、体育事业单位、 农林牧水事业单位、交通事业单位、气象事业单位、地震事业单位、海洋事业单位、环境保护事业单 位、测绘事业单位、物资仓储、供销事业单位、房地产服务、城市公用事业单位、海洋事业单位、环 境保护事业单位、?? 按事业单位的性质和特征分类:非政府公共机构性质的事业单位、具有一定经济效益的公益性事业单 位、具有生产经营性质和能力的事业单位 按事业单位资金来源和财务管理分类: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差额预算管理单位、自收自支预算管理单 位。

二、事业单位主要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的原则、方法、条件、程序及直接考核招聘范围、对象等 事业 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必须在核定的编制数额和岗位设置数额内进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为了规范用人行为,防止用人上 的随意性和不正之风,事业单位凡出现岗位空缺,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 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需要实行公开招聘,凡符合条件的人 员均可报名应聘。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实施范围, 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以及聘用合同的类型、 必备条款、 订立、变更、终止、续订、解除与违反和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的责任等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原则、实施范围、岗位类别、岗位等级、结构比例、基本条件要求、岗位聘 用以及岗位设置的程序和权限、职责和分工等 (四)专业技术职称及其特点、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制、 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和评聘范围、任职资格评 审、职称聘任、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等 事业单位人员考核的概念和特点、原则和范围、内容和等次与标准、方法和程序,以及结果的使用等 人事争议的概念与分类、处理渠道和特点、基本原则人事争议诉讼的受案范围、管辖和意义人事争议 仲裁的机构、受案、管辖、申请条件与时效人事争议仲裁的处理程序等。

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必要性、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进展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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