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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伤管理办法,工伤员工考勤规定,员工工伤补助的规定,员工工伤管理规定

时间:2014-01-09 来源: 泥巴往事网

法邦网员工工伤管理规定法律知识专题,资深人力资源律师为您解读关于员工工伤管理规定、非因工伤处理、只交工伤保险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等其他工伤法律问题相关的法律知...

员工工伤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了规范工伤申报、认定及费用报销程序,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控制工伤事故率,并使工伤管理 有依可循,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冀东水泥(烟台)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在职的每位员工。

第二章 定义 第三条 企业工伤是指企业员工在工作中造成职业 病、负伤、致残和死亡。

第三章 第四条 第五条 职责 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工伤管理工作。

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副总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管 理制度建设和实施,监督和指导工伤管理工作。

第六条 第七条 公司安全委员会负责工伤事故认定和鉴定 。

各部门领导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工伤管理工 作。不得瞒报虚报工伤事故,控制并降低工伤事故率,积极 配合公司安全管理部及领导调查和处理工伤事故,并向安全 管理部提交月、度工伤事故报表。

第八条 安全管理部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和指挥及受伤 员工救护、前期入院治疗工作,协助上级部门或公司安委会 进行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编写 《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 , 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

第九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缴纳工伤保险费, 办理工伤保 险行政部门工伤鉴定及所需各种资料及相关手续, 员工工伤 费用报销和工伤员工家属接待、善后处理工作。

第四章 第十条 工伤认定范围 下列情形之一,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 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 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 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 上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必经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 路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 客运轮渡、 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 形。

第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 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 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十二条 下列情形之一,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五章 第十三条 工伤治疗及申报程序 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 告安全管理部负责人和综合部负责人及相关领导,并组织现 场抢救工作,及时将受伤员工送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首 次急诊抢救可就近医院。

第十四条 事故部门按规定将事故经过在 12 小时内送 至安全管理部,如部门或个人发生工伤事故拒报或瞒报,所 发生的一切费用,公司不予承担。并追究事故责任人瞒报责 任。

第十五条 安全管理部及时向事故部门了解事故发生 原因及伤亡情况,并将《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提交公司安 全委员会,经公司安委会审核、认定受伤职工为工伤后报综 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在接到工伤报告 12 小时内,或工伤 事故发生 48 小时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报。 第六章 第十六条 印件; 第十七条 工伤申报材料 事故人身份证复印件、病历卡或病历卡复 医疗发票、用药清单、诊断证明、门诊病 历、 住院档案、 出院证明、 CT 报告单等一切医院开具的资料。

第十八条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交 公安机关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以及其他有效证明; 第十九条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 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伤害的,需提交 “出差申请单”或 者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及其外出期间工作原因 证明材料; 因工外出期间,属于由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决书; 第二十条 属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 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个人驾驶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一条 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 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交单位或者县级 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旧伤复发后医院 的诊断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 第七章 工伤报销管理 第二十二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将工伤申报材料提报工 伤保险行政部门。

第二十三条 综合管理部收到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认定 工伤决定书》,并在员工工伤结束治疗后,到工伤保险部门 办理报销事项。

第二十四条 工伤保险部门未报销、属个人承担费用, 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安委会批准后,公司报销其部分或全 部费用。

第二十五条 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确需再次住院治疗 的,必须提供医院证明交公司综合管理部审核,经综合管理 部报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后,给予报销医疗费用,否则不 予报销。

第二十六条 承担全部费用。

第二十七条 工伤员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 因公司原因未缴纳员工工伤保险的,公司 工伤医疗待遇,其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第八章 第二十八条 劳动能力鉴定 员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 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必须到所烟台市劳动部门进行劳 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公司、工伤员工或者其近 亲属向烟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 定决定和员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三十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 1 年后, 工伤员工或者其近亲属、公司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 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三十一条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所在公司支付。

第九章 第三十二条 工资待遇及医疗补助 员工因工伤治疗,需脱离岗位,在停工 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公司按月支付。

停工 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烟 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 超过 12 个月(即不超过 24 个月) 。工伤员工评定伤残等级 后,停发原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 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三十二条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 需要护理的,由员工所在公司对应部门负责。

第三十三条 工伤员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医疗补助, 按 《工 伤保险条例》工伤待遇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预防措施及责任追究 第三十四条 各部门应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降低工伤 事故发生率。需定期组织生产安全知识及操作规程知识培 训,使员工按照正确的操作流程作业。

第三十五条 任:

一、有事故隐患,生产作业条件恶劣,拖延不改, 造成伤亡事故的; 二、违反安全制度或操作规程,玩忽职守,造成伤 亡事故的; 三、因不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等造成伤亡事故 的; 四、发现有伤亡事故险情,不立即报告,造成伤亡 事故的; 五、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有关人员从重处 罚:

一、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 告的; 二、在事故调查中,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 弄虚作假,嫁祸于人的; 三、事故发生后,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人员伤 亡或经济损失扩大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 四、事故发生后,不吸取教训,不采取防范措施,致 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五、袒护、包庇事故责任人的; 六、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第三十七条 对事故的有关责任者,应按有关规定给 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具体按公司制度执行。

第十一章 第三十八条 附则 本制度解释权归冀东水泥(烟台)有限责 任公司安全管理部。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工 伤 认 定 申 请 表 单位:

(章)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种或岗位 发生事故时间 家庭详细地址及 邮政编码 是否已报安全生 产部 受伤害经过简述: 性别 出生年月日 联系电话 参加工作时间 受伤害部位 说明: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清事故时间(×年×月×日×时×分) 、地点, 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同时提交身份证复 印件一份、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年 月 日

作 业 文 件 标题 员工工伤管理规定 版 本 1.0 0 编号 条款号 DB/QMS/QW-BWJ-002 1 页码 1 修订次 员工工伤管理规定 1、 目 的 为了规范工伤申报及费用报销程序,控制工伤事故率...

附件供参考 工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公司工伤管理,依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国家的: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天津市:《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第三条。网上可以搜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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