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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科研奖励办法,武汉大学科研项目,武汉大学挂科处理办法,武汉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时间:2013-06-27 来源: 泥巴往事网

出高水平、有影响的科研成果,进一步提升武汉大学法学院的学术影响力.根据《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任务考核与业绩奖励办法(试行)》和《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成...

武大字〔2011〕13 号 关于印发《武汉大学高水平科研成果 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武汉大学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经 2011 年第八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实施。

特此通知 武 汉 大 学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武汉大学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条 高水平科技奖励、学术论文和发明专利是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体现。为了鼓励我校高水平 科技成果的产出,提高我校的声誉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我校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奖励 国家级科学技术奖:

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 获一等奖奖励 50 万元, 获二等奖按国家奖励标准 1:1 配套; 学校为第二完成单位的,按 1:0.5 配套;学校为第三及以后完成单位的,按 1:0.3 配套。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按湖北省奖励标准 1:0.8 配套;若省部级科技奖颁奖单位 没有奖金或者其标准低于湖北省标准的,按湖北省科技奖配套后的标准补齐;若省部级科技奖颁奖单位奖 金标准高于湖北省科技奖配套后的标准,学校不再给予配套奖。

第三条 高水平论文 论文必须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无其它通讯作者单位,论文的确认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每年 发布的数据库为准,具体奖励办法为:

1.《Nature》、 《Science》、 《Cell》发表论文:奖励 50 万元/篇。

《Nature》、 《Science》、 《Cell》 子刊发表论文,且影响因子 20 以上,奖励 10 万元/篇;影响因子 10-20,奖励 5 万元/篇。

2.一区和二区 SCI 论文:按中国科学院 SCI 分区(最新版)实行分级奖励,具体标准为:一区杂志奖励 1 万元/篇,二区杂志(顶级期刊)奖励 0.8 万元/篇,二区杂志奖励 0.5 万元/篇。

第四条 发明专利 知识产权归武汉大学所有的授权发明专利按照 0.3 万元/件给予奖励。

第五条 学校列专项奖励基金用于以上项目的奖励。未列入本办法的科技奖励、科技论文和知识产权等继续 按学校原有奖励办法、渠道执行。上述奖励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税务规定依法纳税。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执行,由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负责解释。人文社会科学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另行制定。

武大字〔2011〕13号 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武汉大学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经2011年第八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实施.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二一一年...

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任务考核与业绩奖励办法 一、总则 规范对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繁荣发展, 各文科单位和教师的科研考核, 根据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

科研组织进行科技创新、自主创新和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加速我国教育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高等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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